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指导特殊家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