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建立管制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核查,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