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情获取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机制,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