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监管、调拨、紧急配送体系和储备信息库,并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和紧急调用方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