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聘用人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