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九章 临时救助第四十一条有效对一定时期内,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地户籍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助。具体救助条件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