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