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