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