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