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