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工伤认定第十五条有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