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章 附则第九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人民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根据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