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加油站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