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加油站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