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共同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根据环境容量、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大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