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或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