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