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与人为善的家庭美德,培育并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