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沟通,根据需要协商跨界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的监测、评估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