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