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大中型捕捞渔船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的;(二)辅助渔船收购、转载渔获物未按规定如实记录的;(三)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