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水产养殖用水和养殖水体的水质,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捕捞应当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内作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