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船舶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当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