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渔业生产者投喂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因卫生防疫、病害防治向渔业水域投注药物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渔业生产者不得在开放性渔业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和化肥肥水养鱼。排放养殖尾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