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海洋捕捞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捕捞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分配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