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承担稳定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等功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