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四条有效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