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