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