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市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符合规定条件的,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