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