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编制或者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应当体现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的要求。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