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条有效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