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五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