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四章 公共环境艺术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设立城市公共环境艺术交流中心、创作基地,开展多种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创作人才培育。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