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情况进行评价,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