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