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