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休牧和禁牧地区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