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编制流域和区域规划时,应当统筹配置防沙治沙用水,合理分配河流上、中、下游用水,防止因水资源分配不合理和过度利用导致自然植被退化和土地沙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