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风固沙林、沙生植被及沙化草原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采取不污染环境以及对人、畜和各种有益生物安全的治理措施,保护沙化土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