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沙化土地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