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三条有效国家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