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