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情况;(四)交付使用资产的情况;(五)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情况;(六)税、费缴纳情况;(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