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三)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五)税、费缴纳情况;(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的支付情况;(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