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法治观念等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科学素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