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二十六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