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耕地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