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邮政相关业务交流合作,依托中欧和中亚等国际班列、丝路海运专线通道、国际航班等运输通道为跨境电商提供邮件(快件)进出境配套服务。

鼓励快递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且设置快件处理场所。

支持邮政业与跨境电商构建合作发展机制,建立完善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渠道于一体的进出境监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建设进出境邮件(快件)信息共享。

自贸区管理机构、市商务部门应当加快邮件(快件)海运业务和跨境电商业务协同发展,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运营基地。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