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大型商贸、电商园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同步考虑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的用地和建设需求。

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以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依法用于快递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